本文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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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編輯|鄭琳
前有同行IPO折戟,同樣依賴外協生產的覓睿科技(全稱“杭州覓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否順利闖關?
2025年12月4日,覓睿科技成功過會,擬登陸北交所,該公司主要從事智能網絡攝像機及物聯網視頻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
時代商業研究院注意到,覓睿科技生產環節高度依賴外協加工,其招股書列舉的四家同行中有三家以自主生產為主,而與其生產模式高度相似的另一家同行,卻在提交注冊約一年后選擇主動撤回。
值得關注的是,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覓睿科技的第一大外協供應商由前員工實際控制,覓睿科技還向該員工旗下企業租賃了大量房產,且該員工在離職后仍持有覓睿科技股份,引發北交所對于上述交易真實性及公允性的關注。
12月15日、22日,就外協生產模式、與前員工的合作關系等相關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覓睿科技發送郵件并嘗試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該公司尚未回復相關問題。
依賴外協生產,相似同行曾IPO折戟
招股書顯示,覓睿科技主要采用ODM(原始設計制造商)為主的業務模式,產品生產包括PCBA(印刷電路板組裝?)貼片和產品組裝測試兩個主要工序,除少量成品及樣品的組裝采取自主生產外,報告期內,覓睿科技模組生產的貼片工序全部委外加工,成品的組裝工序約八成依靠委外加工。
對此,在首輪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要求覓睿科技說明外協加工產品規模遠高于自主生產產品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具備相關能力,是否對獨立性和業務完整性構成影響。
在首輪問詢回復文件中,覓睿科技稱其外協加工產品比例高符合行業慣例,并選取了四家可比同行作為案例。然而,四家可比同行中有三家僅在產能不足時進行部分工序依賴外協,與其全流程依賴外協的模式存在差異。
而另一家以外協生產為主的深圳市睿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睿聯技術”),在創業板IPO審核中,也曾因外協加工占比較高遭深交所問詢。深交所官網顯示,2023年年初睿聯技術過會,但卻遲遲未能獲批,最終撤回上市申請。
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繼續追問覓睿科技,要求其進一步說明ODM業務以外協加工為主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覓睿科技又列舉了石頭科技(688169.SH)、龍旗科技(603341.SH)等三家消費電子行業中采用ODM模式、以外協加工為主的企業,以說明其外協生產模式符合行業慣例。
覓睿科技稱,石頭科技全面采用委托加工且無自建基地。然而石頭科技公告顯示,該公司早在2022年就已立項自建工廠并于2023年正式投產。此外,龍旗科技的外協產量(2022年上半年)占比也僅占30%左右,且近期擬投建自有工廠。
產品生產依賴外協加工,可能存在一定的產品質量與交付穩定性風險。
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內覓睿科技與外協廠商就曾因外協產品質量問題存在少量的退貨;其報告期內還與部分規模較大的外協供應商停止合作,部分供應商甚至是半路轉行攝像頭制造,且轉行后立即承接覓睿科技的代工業務。
此外,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在被問及未來是否存在將外協環節納入自產的計劃時,覓睿科技明確表示暫未有相關計劃。此次IPO,覓睿科技募資也將用于總部基地及品牌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并非如安聯銳視(301042.SZ)、奧尼電子(301189.SZ)等同行一樣,將募資用于自有產能擴張。
前員工離職后仍持股,其旗下企業成第一大外協供應商
在覓睿科技的一眾外協供應商中,第一大外協供應商杭州華宇智迅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宇智迅”)的身份顯得尤為特殊。
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各期,覓睿科技向華宇智迅的加工費采購額分別為1619.24萬元、1890.48萬元、1606.75萬元、853.03萬元,占各期外協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6.56%、35.38%、30.01%、37.43%,均為覓睿科技報告期內第一大外協供應商。
不過,首輪審核問詢函顯示,華宇智迅的實際控制人之一郁華煒是覓睿科技的前員工,且報告期內,華宇智迅90%以上的業務來自于覓睿科技,辦公地點與覓睿科技距離不足三公里。
首輪審核問詢函還顯示,在成立初期,覓睿科技還向郁華煒與其父親控制的杭州華宇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下稱“華宇健身”)租賃房產用于辦公經營,報告期內仍大量租賃華宇健身的生產廠房作為自產組裝生產線和倉庫。
值得關注的是,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2019年,郁華煒通過覓睿科技的員工持股平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睿覓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睿覓投資”)間接持有覓睿科技0.167%的股份。2020年6月郁華煒從覓睿科技離職,任職于華宇智訊,但覓睿科技仍為其保留了對睿覓投資的股權激勵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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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郁華煒離職的次年,即2021年,覓睿科技減少了對原第一大外協供應商的采購,華宇智迅迅速成為覓睿科技的第一大外協供應商。
以上種種不難看出,覓睿科技與前員工郁華煒控制的企業合作緊密,關系非同一般的外協供應商。
在首輪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要求覓睿科技說明華宇智迅剛成立即成為第一大外協供應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郁華煒離職后仍間接持有股份的合理性。
覓睿科技回復稱,華宇智迅自公司成立初期即承接了組裝工序的委外加工業務,并非剛成立即成為第一大外協供應商,合作基于正常商業邏輯;公司管理層考慮到郁華煒入職年限和對公司的歷史貢獻,在郁華煒離職后仍為其保留股權。
然而,在招股書及各輪審核問詢函回復中,關于郁華煒的具體入職時間、所擔任職位以及任職期間的貢獻,覓睿科技均未進行披露。
就郁華煒獲取股權激勵的合理性,時代商業研究院向覓睿科技證券事務部發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其尚未回復相關問題。
覓睿科技還稱,華宇智迅與其他外協廠同型號加工費對比無明顯差異,公司與華宇智迅的交易價格具有公允性。
此外,對于華宇智迅90%以上業務來自覓睿科技的原因,覓睿科技表示,為了確保委外廠商的配合度及管理便利,公司無意過于分散委托生產業務,同時委外加工業務也基本滿足華宇智迅的業務需求,華宇智迅無其他精力開拓新客戶。
由此可見,未來覓睿科技或將長期與前員工所控制的華宇智迅保持合作關系。
(全文27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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