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測評發現,順豐、京東、EMS、中通、韻達、圓通、申通和極兔八家快遞企業中,超半數(京東、申通、圓通、極兔、中通)在快遞續重收費中存在“向上取整”行為。

記者用2.7KG樣品實測八大快遞“按重量計費”,發現不少快遞存在“向上取整”問題。
有快遞員稱,即使“2.1公斤也算3公斤的(收費)”,還有快遞公司將重量2.7kg左右的快遞,標注為4kg。而按照現行推薦性標準,快遞需要稱重且計費重量需保留kg后小數點至少1位。也就是說,“向上取整”的做法并不合規。
有快遞行業內人士稱,“向上取整”是行業慣例。申通、極兔、中通和圓通客服均表示,平臺確實存在“向上取整”規則,其中,申通客服稱,若行業整改,申通會做出改善。
此外,“向上取整”的現象還存在于充電寶、停車收費等多個領域。
有律師認為,行業慣例不能作為合法收費依據。“向上取整”計費方式計量不正確,屬于多收費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單個消費者維權金額雖小,但企業通過千萬筆交易積累的不當利益極為可觀。”有專家指出,監管部門需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對違法企業責令整改,避免企業因 “違法成本低” 而持續違規。
除快遞“向上取整”外,充電寶、停車收費曾被曝類似問題
此前報道中提到,本次測評發現,8家企業中,有半數以上在續重收費中存在“向上取整”行為。有快遞員稱,即使“2.1公斤也算3公斤的(收費)”,還有快遞公司將重量2.7kg左右的快遞,標注為4kg。
報道發出后,有不少網友指出,這種現象還存在于停車收費、共享充電寶收費等多個領域,比如停車1小時零幾分鐘,按照2小時收費;使用充電寶充電不到30分鐘,按照30分鐘收費等。
“停車1小時2分鐘就要收2個小時的錢,超過45秒就要收1個小時的停車費?”據都市快報6月25日報道,從2025年1月至今,已收到相關停車收費投訴845條,在這些投訴中,投訴量最多的是市民對收費價格的異議,占整體投訴量的35%。
在調查中,98.03%的人認為停車收費超過幾分鐘就收1小時的模式不合理。
九派新聞2024年7月也曾報道,有當地市民稱停車場采用“化零為整”的計費方式,類似于商戶收費“反向抹零”。有市民認為,停車時間按小時計算,停車不到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就是“反向抹零”的表現。他表示,既然是按小時收費,就應該停滿一小時,才計算收費,不到一小時,就應該按實際時間收費。否則,無形中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在共享充電寶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據法治日報2024年12月報道,有游客使用共享充電寶后發現,自己用了1小時15分鐘,但被扣了二十元,因為平臺規則是不滿1小時按1小時計算,收了他2小時的費用。
來自北京的李女士也稱,她租借的共享充電寶收費標準是每30分鐘收費4元,租了不到1小時,卻收了8元。她查看了計費規則,結果上面寫著“使用時間不足30分鐘,按照30分鐘的標準計費”。
對于以上幾個領域的“向上取整”收費行為,目前仍未有統一和明確的規范措施。
在快遞領域,雖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并于2024年4月1日實施了新版《快遞服務》,明確了快遞行業在稱重和計費環節的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主體應使用秤、卷尺等計量用具測量快件的實際重量和體積重量,確定正確的計費重量,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至少1位。但該文件為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性。
在此背景下,有快遞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向上取整”是行業慣例,也有快遞企業回復稱,需要行業整改了才會做出改善。
專家:“向上取整”的行業慣例,不應該侵犯消費者權益
“向上取整”“化整為零”合理合法嗎?行業慣例是否應該被廣泛應用?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在快遞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重量。若未如實標注,屬于違法行為。另據《郵政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用戶明示其業務資費標準,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的規定處罰,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這種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若消費者因快遞公司的該行為遭受損失,快遞公司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趙良善強調,行業慣例不能作為合法收費依據。從法律角度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有權獲得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向上取整”計費方式計量不正確,屬于多收費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雖然行業內存在這樣的慣例,但該慣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合法收費依據。且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格式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無效,若快遞公司以行業慣例為由,通過格式條款規定續重向上取整,該條款則被認定為無效。
趙良善指出,這種計費方式雖有一定合理性,如可簡化計費流程、便于操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覆蓋企業運營成本。但總體而言,其弊端更為明顯,它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使消費者需支付額外費用,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同時,也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會影響行業的健康發展,降低消費者對行業的信任度。對于充電寶、停車收費等領域,同樣如此。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規范計費方式;企業也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秉持公平誠信原則,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
“這類規則本質上是企業單方面設定的‘利己條款’。”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以共享充電寶為例,用戶使用1小時1分鐘即被收取2小時費用,明顯違背《價格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 “公平合理定價” 的原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即使企業標注了收費規則,但若規則本身顯失公平,仍涉嫌違法。
針對部分企業以“行業慣例”為由解釋,陳音江則認為,行業慣例必須以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消費者權益為前提。“企業發展初期,監管部門可能采取‘審慎包容’態度,但當行業形成規模后,仍延續明顯不合理的收費規則,暴露了企業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的淡薄。”
他稱,從企業層面,快遞企業需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費標準,同時落實明碼標價與收費規則公示,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管層面來說,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對違法企業責令整改;若拒不改正,可依法采取罰款、停業整頓等措施,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從消費者層面,如若發現收費不合理,可通過投訴要求企業退還多收費用,以維權行動倒逼行業規范。“單個消費者維權金額雖小,但企業通過千萬筆交易積累的不當利益極為可觀。” 陳音江強調,監管部門需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避免企業因 “違法成本低” 而持續違規。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