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市面上所有的電動車商家開始強制性銷售新國標電動車。深圳新聞網“問政深圳”工作室記者團隊依據這一熱點民生話題,拍攝了作品《商家評電動車新規設計》系列共4條視頻,呈現了商家對新規的評價。但在該系列作品上架后,數據最好(點贊超2萬)的一條視頻被小紅書屏蔽,平臺并未告知屏蔽理由。6天后,原視頻重新上傳后又能正常上架推送。
小紅書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在屏蔽媒體的新聞報道后未及時、明確地告知違規原因,是否有礙媒體的公共活動?小紅書作為商業平臺,何以充當新聞媒體的“審核人”?
深圳新聞網是深圳報業集團旗下的正規新聞媒體,日常主要業務是采集、編發各類新聞,在小紅書擁有“新聞媒體”認證。12月6日,深圳新聞網小紅書賬號發布作品《商家評電動車新規設計:車筐不防水,儲物不便,專家應該聽聽老百姓心聲》。
該報道由“問政深圳工作室”團隊策劃拍攝,站在電動車商家的角度,指出了新規施行后電動車在車筐防水和儲物方面的不便之處。該商家還呼吁“專家應多聽聽老百姓的心聲,生產更完善的電動車”。

被屏蔽的新聞報道
但在12月12日,團隊記者發現該視頻已被屏蔽:僅可在深圳新聞網自身賬號主頁看到,其他用戶點進主頁均無顯示,被屏蔽后平臺也并未通過信息告知。當天下午17時,團隊將視頻重新上傳,視頻又可以正常推送。
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權利人侵權通知并刪除內容后,應當同時將通知轉送給提供該內容的用戶(即創作者),以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小紅書日常處理違規作品的依據是《社區規范》與《社區公約》,通常會給違規者發送具體的違規通知,這才是該平臺正常的處理權限和處理流程。
但在這次屏蔽中,小紅書一來沒有及時通知屏蔽行為,二來缺乏具體的違規解釋,導致新聞媒體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申訴或上傳作品,更不知道修改方向。
考慮到新聞媒體本身具有的社會公共屬性,小紅書的無理由屏蔽行為實則是阻礙了公共信息的及時呈現,是商業平臺的技術權力對公共價值的“越權審核”。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紅書在本次處理中展現了“雙重標準”:12月6日視頻第一次上傳后被屏蔽,但6天后發布同一個未經修改的視頻,卻能成功上架并推送。
這種“雙重標準”如給不出恰當的解釋原因,便無異于模糊了小紅書的審核邊界,給予了小紅書至高無上的審核權力,這讓該平臺所有創作者的正當傳播權都岌岌可危。
技術權力不能凌駕于公共價值之上,任何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都不能以“審核人”的身份掌握公共新聞稿件的生殺大權。(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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