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訊(記者 趙昕睿)10月11日晚,上交所對科創板上市項目違規事項開出2張罰單,因對不同情形負責,發行人、多位時任高管及保薦人均被上交所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時間線上來看,這是時隔近3個月后,上交所對發行人和相關保薦人開出的又一罰單。
兩張罰單主要圍繞科創板上市項目碧興物聯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碧興科技”)相關違規事項。上交所官網顯示,碧興科技為華英證券保薦項目,于2022年6月9日被受理上市申請,并于2023年8月9日開始股票交易,主要從事智慧環境監測業務。

由于碧興科技此次存在兩項違規行為,公司及多位時任高管被上交所開出紀律處分的措施。經查,在發行上市過程中及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及時報告并披露業績預計與實際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偏差的情況;
二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

同日另一張罰單表明,經查,發現李季秀、李立坤作為華英證券指定的首發上市申請項目保薦代表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發行人與多位時任高管被予以通報批評
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分別存在哪些違規情形引來上交所處罰?先從發行人違規事由來看,一是公司未及時報告并披露業績預計與實際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偏差的情況。
罰單表明,2023年5月31日,發行人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業績預計情況,預計可實現營業收入為 23,000 萬元至24,000 萬元,同比上升 1.91%至 6.34%;預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 3,144.04 萬元至 3,447.33 萬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在同年7月21日、8月4日,公司分別披露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并未修改上述業績預計數據。
在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營業收入16,766.48萬元較發行上市申請期間披露預計數減少 30.14%至 27.10%,凈利潤2,390.70 萬元較預計數減少30.65%至23.96%。可以看出,最終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原先預計數據存在較大偏差。
經查,在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前,2023年半年度財務數據已基本核算完成。而公司及時任董事長何愿平、總經理朱纓、董事會秘書潘海瑭、財務總監王進知悉相關財務數據與前期業績預計存在較大偏差,但未及時向本所報告,也未按要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除上述情形外,發行人還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的情況。2023 年 10 月至 11 月,公司與上海恒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恒為智能”)簽訂了四份合同,公司向恒為智能采購服務器產品,每份合同金額為 17,775 萬元且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營業成本的 61.5%,但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事項,遲至2024年4月30日在 2023 年年度報告中才披露了相關信息。
綜上所述,不僅多位時任高管未及時上報并更新相關財務數據的較大偏差,公司也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公司從內到外都未做到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
因違反相關規定,且何愿平作為時任董事長、朱纓作為時任總經理、潘海瑭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王進作為時任財務總監,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上交所最終對公司和多位時任負責人作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華英證券兩位保薦人被予以監管警示
因發行人碧興科技存在上述兩項違規情形,其保薦人李季秀、李立坤則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兩位保薦人主要為發行人第一項違規情形負責。對于碧興科技2023年半年度財務數據與前期業績預計存在較大偏差一事,上交所在第二張罰單中指出,兩位保薦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況,未及時向本所報告相關財務數據與前期業績預計存在較大偏差的情況,也未督促發行人按要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相關情形反映出保薦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的情況。最終,上交所對李季秀、李立坤采取監管警示的措施決定。
為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今年以來,無論是上市項目或仍在IPO階段的公司,監管對發行人及其相關保薦機構開出的罰單頻率也有所增加,凸顯監管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
(記者 趙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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